财政部发布绩效评价新规:加强源头规范 提升中央部门绩
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(记者王震)日前,财政部印发《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旨在解决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科学、不规范,指标值不合理等问题,提升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,推动加强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。
财政部指出,近年来,各中央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,绩效自评工作在提高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理念意识、压实绩效责任、更好服务人大等外部审查监督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特别是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缺乏总体明确的规范,影响了绩效自评质量的提升。
《指引》从明确指标设置思路、突出指标设置原则、规范绩效指标类型和设置要求、细化绩效指标的具体编制方法四个方面,对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行有效的引导规范。
《指引》要求,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绩效目标时,要按照确定项目绩效目标、分解细化指标、设置指标值的三个步骤,逐步分解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。同时,要加强不同层级项目之间绩效指标的有机衔接,确保任务相互匹配、指标逻辑对应、数据相互支撑。
《指引》提出,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,涵盖政策目标、支出方向等主体内容,体现项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,坚持细化、量化,便于衡量评价。为此,《指引》提炼了高度关联、重点突出、量化易评三项原则,阐述了各项原则的具体要求,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符合规范。
《指引》明确,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、产出指标、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。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。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,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。
《指引》从绩效目标编制的具体工作入手,对绩效指标名称及解释、绩效指标来源、指标值设定依据、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、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、指标赋分规则、指标分值权重、佐证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和举例,对相关需填报内容进行规范。同时,设计了《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核心绩效指标表模版》,强化标准化规范性管理。
下一步,财政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《指引》的贯彻落实,将《指引》主要精神和有关要求运用于2022年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,为明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好头、起好步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绩效自评管理,推动提高绩效自评质量。同时,研究将《指引》中绩效指标设置要求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加快试点,稳步推开。